項目專案

日韓隧道計劃概要-環境評價(環境影響評價)-

隧道標準規範/盾構法(防止水污染)

水污染防治

因施工產生污水時,為防止公共水域等水體污染,必須遵守相關法律法規,並採取相應措施。

 

評論

作為盾構施工造成水污染的一個因素,
 

①地下泉
② 地下水位降低法排水
③ 各種機器、車輛清洗產生的污水
 

等等。受污染的水主要需要去除懸浮固體(SS)。此外,在混合水泥或化學品時,需要調整氫離子濃度(pH)並註意含油量。

水污染條例

(一)水污染防治法(見第三條、第十二條)
它制定了具有特定設施的工廠和商業機構向公共水體排放的水的排放標準。

(12) 下水道法(見實施條例第XNUMX條、第XNUMX-XNUMX條)
它調節污水排放到下水道。

③河道法(見執行條例第16條)
規定了將污水(50 立方米/天或更多)排入河流的程序。

④ 漁業資源保護法(見第十八條)
為保護海洋資源,在法律規定的範圍內進行施工管理。

⑤《自然公園法》和《自然環境保全法》(同第十三條、第二十五條)
它管理國家公園和準國家公園等地區的排水。

⑥條例
許多都道府縣或條例指定市製定了污染控制條例、下水道條例、廢物處理條例、漁業權條例等,可以對建築廢水進行管制。

⑦ 化學注入法施工作業暫行指南
它規定了防止化學注入法對人體健康造成危害和地下水污染等發生所必需的施工方法的選擇、設計、施工和水質監測。

預防措施

施工開工前,必須對污染水源及其影響、程度、相關法律法規、規定值等進行調查,並進行適當的淨化處理,排水。此外,還需要按規定測量和報告排放水量、水質等。

調查項目

(XNUMX)擬洩流的河流系統、水量、水質、用水狀況等。
(XNUMX) 排水標準、必要的手續、通知等基於法令的規定。
③ 施工產生的污水或廢水的水質、數量等
④污泥(sludge)處理方法
⑤ 淨化處理設施等安裝場所。

加工方法

① 懸浮固體
在砂池、沉澱池或混凝沉澱池中使用絮凝劑進行沉澱。

② 污泥
經日曬或機械脫水固化。

③ 流水
排放沉澱池或沉澱層的上清水。

④ 酸鹼度
調節pH值後排出鹼性或酸性水。

⑤ 含油量
排出水中的油通過浮選或吸附分離去除。
 
(參考:“隧道標準規範-2006年制定的盾構施工方法”,日本土木工程師學會)

  • 環境評估
    (環境影響評估)

  • 日韓隧道概況

  • 項目

頁首